国家对领养孩子的奖励

如题所述

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当地的奖励和优待。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法律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1、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3、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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