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外资企业把股权全部转卖给另一家国内的民企上市公司,原公司不肯解除员工合同赔偿,直接让新公司接收

员工一直罢工(罢工1个星期了)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清算工龄进行赔偿,然后由员工自己决定是否和新企业签约,而原公司一直不同意解除合同,新公司也表态原公司的工龄新公司将继续累计,在原企业被收购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所有的福利待遇均保持不变。但合同到期后就不好说了,请问公司有权转卖员工的合同吗?公司是否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要求解除合同,清算工龄赔偿之后再自由决定和新企业签合同合理吗、是否有法理依据??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员工跟公司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员工有劳动的权利,公司无权不安排员工工作员工可以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4、但本案而言,原公司一直不同意解除合同,新公司也表态原公司的工龄新公司将继续累计,在原企业被收购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所有的福利待遇均保持不变,原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反而员工通过罢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清算工龄进行赔偿,然后由员工自己决定是否和新企业签约,这个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5、员工一直罢工(罢工1个星期了)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清算工龄进行赔偿,这个是你们的权利,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后就不是员工决定是否和新企业签约,而是新公司决定是否愿意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了。
6、你也说了,是原公司被收购,你们的劳动关系将继续延续到新公司,不存在转卖员工的情况。
7、综上所述,员工的要求属于无理要求,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建议员工慎重考虑后果。

【行动建议】
1、员工一直罢工(罢工1个星期了)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清算工龄进行赔偿,这个是你们的权利,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后就不是员工决定是否和新企业签约,而是新公司决定是否愿意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了。
2、你也说了,是原公司被收购,你们的劳动关系将继续延续到新公司,不存在转卖员工的情况。
3、员工的要求属于无理要求,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建议员工慎重考虑后果。

【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好吧,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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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7
这个罢工的要求时不合理的,实话实说,新公司接受是正常的需求,过度期他们也需要,如果老员工不能满足新公司的要求,当然,合同到期,是可以正常解除的,
老公司是转卖的股权,试想一下,你如果是新公司的老板,你会要这些不老实的人,在你手下?别傻了
对了,我是学法律,博士学位,除了同情,什么也得不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17
你现在是想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公司解除合同还是什么?追问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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