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逃逸多久才算是

在今年3月份左右,我和朋友驾驶车辆回家的路上,在经过十字路口、绿灯我方是左转、对方车辆直行闯红灯(有视频记录的), 与我们的车辆碰撞了,对方是酒后驾驶的,出事后对方逃逸了,在其中还找人代替他。 结果代替的人受不了交警的压力,交代是代替人家说自己在驾驶的。之后没办法才 叫车主自己来交警队,在这其中时间过去了4个小时,怀疑对方是酒后驾驶, 所以要求对方去测了酒精含量,结果是1.8达不到醉酒驾驶,可笑的是交警的判定,给我方百分之30的责任,(这30的责任是说我方驾驶车辆黄灯了速度不够快)我想请教下这样的决定书是不是合理的,(这点要解释我方车严审过了1个月因为人去外地了, 不过我问过的这是不影响判决的。) 难道社会真的那么黑暗吗?

  按相关规定,事故逃逸不以时间作为逃逸的条件,但是如果逃逸符合相关的规定,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理。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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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31
这个没有时间标准的,但是在容许的时间内由于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的就不算了
问题补充:在今年3月份左右,我和朋友驾驶车辆回家的路上,在经过十字路口、绿灯我方是左转、对方车辆直行闯红灯(有视频记录的), 与我们的车辆碰撞了,对方是酒后驾驶的,出事后对方逃逸了,在其中还找人代替他。 结果代替的人受不了交警的压力,交代是代替人家说自己在驾驶的。之后没办法才 叫车主自己来交警队,在这其中时间过去了4个小时,怀疑对方是酒后驾驶, 所以要求对方去测了酒精含量,结果是1.8达不到醉酒驾驶,可笑的是交警的判定,给我方百分之30的责任,(这30的责任是说我方驾驶车辆黄灯了速度不够快)我想请教下这样的决定书是不是合理的
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难道社会真的那么黑暗吗?
如果你不采取现实手段而怨天尤人你眼中的世界永远是不随你心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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