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份左右,我和朋友驾驶车辆回家的路上,在经过十字路口、绿灯我方是左转、对方车辆直行闯红灯(有视频记录的), 与我们的车辆碰撞了,对方是酒后驾驶的,出事后对方逃逸了,在其中还找人代替他。 结果代替的人受不了交警的压力,交代是代替人家说自己在驾驶的。之后没办法才 叫车主自己来交警队,在这其中时间过去了4个小时,怀疑对方是酒后驾驶, 所以要求对方去测了酒精含量,结果是1.8达不到醉酒驾驶,可笑的是交警的判定,给我方百分之30的责任,(这30的责任是说我方驾驶车辆黄灯了速度不够快)我想请教下这样的决定书是不是合理的,(这点要解释我方车严审过了1个月因为人去外地了, 不过我问过的这是不影响判决的。) 难道社会真的那么黑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