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超生的孩子上报户口还需要缴纳罚款吗?如果没钱缴纳罚款还能上户口吗?

如题所述

  超生孩子有权申报户口,而不是以必须先缴罚款为提前提。‍
  孩子是无辜的,不管是未婚先育、超生、还是所谓的重婚所生子女,都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规定,为其申报户口。
  虽然超生的孩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被依法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但那属于计生部门的管辖范畴,与派出所无关。
  把征缴社会抚养费与申报户口强行捆绑在一起,剥夺了公民依法申报出生登记的权利,是造成大批“黑人、黑户”的主要原因。
  早在2014年2月15日,山东省公安厅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通[2014]74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出生登记管理力度。依法申报出生登记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要强化宗旨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户籍管理规定,依法保障出生人口申报出生登记的法定权利。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
  建议不妨咨询所在地区公安部门,看户口登记制度是否同样也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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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1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一、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二、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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