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医没有证能行医吗

如题所述

无证行医就是非法行医吗?不一定!具有律师和民间中医双重身份的郭建宗老师对新中医药法做了解读,最后根据法律得出结论:民间中医无证行医,不是违法行医,更不是非法行医!民间中医的无证行医,是符合《中医药法》的!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先看这个案例,然后再看文章最底部的具体视频解读!
正文: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x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于2011年8月1日和2015年9月21日对王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使用针灸给被害人王某进行治疗。
二.辩护意见
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公安机关的执法记录仪内容存在诱导式发问,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三.被告人供述
其八九年前因非法行医被原x县卫生局行政处罚,2015年左右因非法行医被原x县卫计委行政处罚。2019年8月14日上午,王某到其店里说有乳腺增生,其就给她按摩拿扒,又给她开的中药,王某的女儿给其转了1000元。第二天还是王某、马某1、马某2一起来的,其给王某做的按摩,做好他们就走了。第三天上午其没在诊所,王某和马某1到了诊所,其到诊所时王某已经发病了,王某的胳膊和手乱抖,其带着王某和马某1到中医院治疗,当时中医院医生说是癔症,王某家里人不愿意要去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的医生没有确诊,其又带着王某到x三院检查治疗,x三院说是癔症,王某家人还是不愿意,其大女儿带着他们到x几家医院检查都说是癔症,还在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治疗好后王某不愿意出院,王某住院的钱都是其支付的,等从x回来返棚后,王某家让其赔偿,后来王某带着家人到其诊所闹,其报警后官路口出的警。其没有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办理其他相关证件。其自愿认罪认罚。
四.被害人陈述
其患有乳腺增生三个月左右,其听说王某某针灸诊所可以治疗乳腺增生,于2019年8月14日和其夫马某1、其女马某2到了王某某针灸诊所。其到了王某某诊所后,王某某给其诊疗后说要进行针灸加吃药治疗,10天一个疗程,费用1000元,马某2通过微信给王某某转账1000元。当天在诊所里王某某给其做的针灸治疗,用银针在双侧乳房扎了17针,马某2用手机拍了照,现已提供给公安机关,针灸结束后王某某开了自制药丸,说是专治乳腺增生,一天三次,每次吃一次性塑料杯半塑料杯的量。其回家后服用了药丸,晚饭也服用药丸,吃药后其感觉不舒服,有呕吐感,当晚都没睡觉。
第二天早晨8点,其和马某1、马某2又到了王某某诊所,其说了服药情况后,王某某让其减量服药,然后再慢慢加量,当天上午王某某给其进行了针灸治疗,回家后其继续服药。第三天马某1带其去的王某某诊所,王某某给其针灸扎最后一针时,其感觉非常疼,疼得叫了一声,王某某说扎歪了就拔掉了银针。停了20多分钟,其的腿开始不受控制的发抖,抖了十多分钟,王某某又扎的其脚心、头上还有手上等处,但还控制不住发抖,马某1要求去急救中心,王某某带其去的中医院。在中医院诊疗后,医生看后说其是神经病,其们很生气又到了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建议去大医院检查。后来王某某和其大女儿带着其去x看病,其就是不停抽搐,再后来王某某的女儿带着其去x医院检查治疗。从x治疗回来,王某某便不问其了,8月31日上午,马某1、马某2带着其去王某某诊所找王某某,发生了纠纷,王某某报的警,官路口派出所民警出的警,结束后其到卫健委投诉了。8月15日其在里屋针灸时,马某1在外面拍摄了视频,已提供。
五消世昌.证人证言
王某患有乳腺增生三个月左右,在x安医附院治疗后效果不明显,回到x后其和家人想试试其他治疗方式。听说站前路九龙桥东面路南王某某针灸诊所可以治疗乳腺增生,见到了诊所宣传卡片,其们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了。2019年8月14日上去,马某1、马某2、王某去前给王某某打的电话,王某某到路口接的其们。
王某某经过给王某诊疗,说进行针灸加吃药,10天一个疗程,费用1000元。马某2加了王某某的微信,并支付1000元,现提供给公安机关。当天王某某在诊所里屋给王某针灸治疗,在王某双乳两侧针灸,扎了17针,马某2用手机拍照,也提供给公安机关了。在针灸结束时,王某某给开的自制药丸,一天三次,回去后王某吃了感觉就不舒服,想呕吐一夜也没睡好。
第二天早上8时,马某1、王某、马某2一起到王某某诊所,王某某给王某进行了针灸治疗,王某说了喝药后的症状,王某某让王某减半服用再慢慢加量。第三天马某1、王某去的王某某诊所,王某某给王某针灸时,扎最后一针王某疼的喊出声,王某某说扎歪了,大约20分钟后,王某开始出现抽搐症状,王某某在王某手心等处扎针没控制住。
王某某的儿子带着其们到中医院,医生说是神经病,然后又到急救中心,医生建议去大医院检查,王某某和他女儿带着去x看,王某还是不停抽搐,后来又去x治疗。从x回来后,王某某就不问事了,8月31日上午,马某1、马某2、王某到了王某某诊所理论时,王某某报警,后到卫健委举报此事。其中8月15日王某某给王某诊疗时,马某1用手机摄像。
六.庭审意见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非法行医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所提其没有非法行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王某某非法行医的行为,不仅有被害人陈述,且有证人马某1、马某2、侯某等人的证言,并有微信记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故对王某某的辩护人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执法记录仪内容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的辩护意见,经查,该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客观真实、程序合法,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未有诱导式发问,仅是让被告人自述,故对辩护人所提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七.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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