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3条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这种情况往往是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料的,可能会对双方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具体终止情形包括: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4. 工人退休、死亡;
5. 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
6. 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残疾就业补贴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7. 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残疾就业补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如果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书,作为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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