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活动中违背学术诚信、学术道德,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

如题所述

在学术活动中违背学术诚信、学术道德,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该行为属于作假行为。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涉及论文造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 通报其所在单位。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 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写论文不能走捷径

想走“捷径”让他人代写论文,或者想“兼职”赚点儿钱去帮别人代写论文,都是不可取的。在校学生可能受到取消学位、开除学籍、向社会和单位通报等处分,工作人员可能会被开除或解聘。而且相关的处分可能会进入你的人事档案,跟着自己一辈子。在我国很多政审表格里面的“奖惩栏”会填写上去相关的信息,给自己的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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