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育。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女性虽婚而不育或第一胎在30岁以后亦为不利因素,但未婚者发生乳癌的危险为婚者的2倍。专家认为,生育对乳腺有保护作用,但仅指在30岁以前有足月产者。有研究显示,第一次妊娠年龄大于30岁的妇女,患乳腺癌的危险稍多于从未生育过的妇女,认为哺乳对乳腺癌的发生有保护作用,主要是对绝经前的妇女。
2、电离辐射。乳腺是对电离辐射致癌活性较敏感的组织。年轻时为乳腺有丝分裂活动阶段,对电离辐射致癌效应最敏感,而电离辐射的效应有累加性,多次小剂量暴露与一次大剂量暴露的危险程度相同,具有剂量-效应关系。
3、以前患过乳腺癌或有良性乳腺肿瘤史的患者,患某些慢性乳腺病(如导管上皮不典型增生、乳头状瘤病等),发生乳腺癌的风险增加。
4、激素。乳腺癌与人体内分泌平衡失调有关系,在各种内分泌因素中,最重要的是雌激素、孕激素。研究结果表明,雌激素刺激乳房腺体上皮细胞过度增生,是造成乳癌的重要原因,应用雌激素以控制更年期症状的妇女,在许多年后,乳腺癌发生的危险性中度增加。
综合这八大因素,基本构成了我国乳腺疾病发病规律的大致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