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但有一方不认可怎么办

如题所述

遗嘱如果是公证过的,不承认也具有效力。如果没有公证,但是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有证人证明的,遗嘱有效。如果有相对人提出异议,须要举证证明遗嘱的效力不具备。没有相对人产生争议,这样遗嘱就有效力。

有遗嘱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需要遗嘱执行人执行,或者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遗嘱如果是公证过的,不承认也具有效力。如果没有公证,但是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有证人证明的,遗嘱有效。如果有相对人提出异议,须要举证证明遗嘱的效力不具备。没有相对人产生争议,这样遗嘱就有效力。
遗嘱公证后并不代表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经公证后,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仍有权撤销该遗嘱。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就遗嘱出现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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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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