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人数限制吗

如题所述

医院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人数限制。《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一般来说,企事业、车间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可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委员数量应根据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来确定。一般由5-15人组成。主任委员1人,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1-2人,由行政干部和副主席或劳动保护干部担任。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立女职工委员。人数少的企业可组成3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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