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商品名管理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准印刷在包装标签上
B.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3
C.药品商品名称须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
D.药品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

【答案】:D
考查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标注和使用要求。其一,选项A是根据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将商标和药品名称的规定混合,但是意思已经发生了改变,选项A说法错误。其二,通用名称最大,从选项B的比例看,商品名更大,合法的说法是“药品商品名称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其三,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一起审批,选项C说法错误。其四,选项D中的“不得连写,应分行”是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的同义转述。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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