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骆悠悠案怎么判的

如题所述

热播剧《底线》涉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工伤的10个错误,你找对了吗?

      作 者 |刘秋苏律师
      来 源 | 劳动法行天下(ID:ldfxtx),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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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播放的热播剧《底线》,由靳东、成毅、蔡文静领衔主演,分别饰演新南省榕州市星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方远、民一庭员额法官周亦安、最高人民法院干部叶芯(后挂职方远的法官助理)。该剧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指导创作,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监制,全景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守护正义的良好形象,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呈现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的辉煌成就。
      《底线》中,令人意外的出现了很多起劳动用工案件,这在以往的连续剧中并不多见。譬如猝死的女主播骆悠悠与新南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赢晟鼎金融公司女销售李芳凝与男同事全志鹏性骚扰损害赔偿纠纷案、女秘书莫莫与前公司桦符木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案、女秘书莫莫与前公司男老板符祥性骚扰损害赔偿纠纷案等。
      作为现在的劳动法专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曾经的劳动法官,说实话,对于没有劳动法的法制类连续剧,我真提不起兴趣;涉及到劳动法的,我往往会从专业角度分析甄别。
      这次我看了前10集热播剧《底线》。作为一名有19年法院工作经历的我,总体上感觉绝对值得一看。但从严谨的角度而言,个别地方出现了错误和硬伤。譬如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简称,方远既说最高法,又说最高院;机关纪委应该是机关党委,民一庭和民庭多次出现混用;叶芯在很多案件中帮助一方当事人,甚至被诫勉谈话处分后仍不改正等。在剧中劳动争议案件中,具体表现为:
在骆悠悠与新南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咔吧咔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女主播骆悠悠在直播期间猝死,骆悠悠的父母骆辉国、陈素丽认为是劳动关系、女儿猝死是工伤,经过劳动仲裁后起诉到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一、判令确认原告骆辉国、陈素丽的女儿骆悠悠与被告新南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判令新南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计100万。三、判令停止使用案涉微博账号。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一、确认原告骆辉国、陈素丽之女骆悠悠与被告新南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二_一九年七月十日到二_二_年五月四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限新南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骆辉国、陈素丽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一百万元;三、限新南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案涉微博账号;驳回原告骆辉国、陈素丽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十元,由被告新南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1.在未认定骆悠悠工伤的情况下,法院直接判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无权判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无权认定工伤,工伤应经人社部门的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并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不服的话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剧中一审法院在骆悠悠尚未认定工伤的情形下,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违反了法定程序,这一步迈得也太大了。正确的做法是,当事人凭生效的确认劳动关系判决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或者最终支持了工伤认定,当事人可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2.供养亲属抚恤金应为按月支持,法院不应判决一次性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剧中一审法院没有判决公司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案涉微博账号的停止使用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法院应驳回并告知其另行起诉。
      劳动争议是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劳动纠纷产生的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而微博账号的使用显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当另案提起民事诉讼。
4.在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当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我们可以看到,剧中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原告律师在陈述诉讼请求的时候非常明确就是四项,法院全部支持)。但剧中一审法院最后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确实有点莫名其妙,画蛇添足了。同时,还在判决的时候。少了说“四”,即修改为:“四、驳回原告骆辉国、陈素丽其他诉讼请求。”(当然,应当是删除这一项)
5.法院宣判时称“骆优优在主播期间猝死,系因公死亡”错误。
      首先,“因公死亡”中,公应当改为工,即因工死亡。因公死亡往往是指有公务人员身份的人因执行公务而死亡的情形。因工死亡主要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或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等事故伤害而死亡等情形。
      其次,本案不属于因工死亡,主播骆悠悠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6.法官助理提醒律师收集证据的做法不够中立。
      为了帮助一方当事人,叶芯不惜去公司“应聘”去寻求证据,并且在庭前提醒原告律师关于骆悠悠遗物里有没有门禁卡,后来方远甚至还说叶芯“好样的”。律师在开庭时就打卡考勤进行了举证,最终法院认定了劳动关系。

赢晟鼎金融公司穿着暴露的女销售李芳凝因男同事全志鹏触摸其后背,起诉全志鹏性骚扰,要求公开道歉。
7.李芳凝在母亲的陪伴下到法院办理撤诉。
      法官助理叶芯单独把原告李芳凝叫出调解室到另外的房间,问是否自愿撤诉,还反复劝说,最终李芳凝未撤诉。难道此时李芳凝已经不担心母亲自杀了吗?叶芯真的不考虑李芳凝撤诉的真实原因吗?说句不好听的话,万一李芳凝的母亲真的后来因女儿不撤诉自杀了,板子会砸到谁身上?不能因为是连续剧就编得脱离实际。不知道你是否听说过法官露出撤诉般的笑容, 这是因为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法官都想把案件调解掉,都希望当事人撤诉。本案中,虽然李芳凝是在母亲自杀威胁的情况前来办理撤诉手续,但他作为一个成年人,从法律上也是属于自愿行为,其撤诉行为法院不应当干涉。此外,叶芯脱下法官制服让李芳凝穿上的一幕,也很不严肃。
8.三名证人应当在庭外等候,却在观看直播后闯进法院的法庭作证,也是不妥当的。
      证人不能参与庭审是对证人作证的最基本的要求,但剧中案件是通过网上直播的方式,导致三名证人实际上都已经参与了庭审,在这种情况下证人的证言效力应当是存疑的。法官连问都不问,就让她们作证,这种做法是不规范、不严谨的,应予纠正。
9.证人在作证时的不恰当言辞,法院应予制止。
      被告提供的证人倪亮说李芳凝不检点、原告的证人之一说全志鹏不是什么好东西,对于这些主观判断的话语,并且涉嫌侮辱人格的证言,法官没有制止是不恰当的。
女秘书莫莫与前公司桦符木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10.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
      在莫莫与桦符木业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中,法官刚开始表述为莫莫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0万加一份新的工作,但之后却又转而提起了赔偿金。这应该是混淆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两个法律概念所致。经济补偿主要适用于劳动者单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等等。而本案中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剧中所提到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那么就意味着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如果是合法的就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费用,如果违法的话则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剧中却用错了法律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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