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失信人员为什么还被限高?

如题所述

1.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2.方式是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是的哦,你可以具体去法院问一下什么原因,上面也给您发了申请解除的方法哦
一、 常见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原因
有履约能力而拒不执行债务履行还款等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相关责任人才会被限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限制高消费一般都被法院上了失信执行名单,如果接解后需要去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名单上删除。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多数情况下,除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且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才会被执行。
二、 解除限高的方法
限制高消费影响个人征信。限制高消费表明该用户已经出现在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了,限制高消费只是其中的一个惩罚措施,该判决是会上传到央行的个人征信记录中的,会对用户以后信用卡、银行贷款等的申请产生一定的影响。用户可以在清偿欠款后请求法院解除限高。借贷涉及到的范围是很广泛的,金融机构涉及到哪些范围则业务就涉及到哪些方面。用户符合金融机构的条件申请到借贷业务之后,当借款出现逾期时平台会把逾期信息如实上传至征信平台。逾期上征信、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是金融机构借贷业务围绕着的三个大点,借款者是需要分清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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