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挖掘许可证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申报条件: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含开路口),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提前制定挖掘施工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具体位置,数量,建设时间,施工组织,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设有正规的安全措施;必须保证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保证其他设施完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2、申报材料

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业主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方案。3、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即办):申办人携带窗口受理所需申报材料到东区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填写《申请书》,审核合格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办人现场审查时间(窗口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查)和现场审查需要提供的报件材料。现场审查(窗口受理后2个工作内):现场审查人员按约定时间到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审查合格通知单》(即办),并通知窗口工作人员做好出件准备。若审查不合格,现场审查人员进行整改指导。窗口领证(即办):现场审查合格后,申办人携带《审查合格通知单》到东区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攀枝花市城市道路(除主干道)占用 挖掘许可证》。申办人自收到《现场审查合格通知单。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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