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拳竞赛中裁判员示分分数到小数点后几位

如题所述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应取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但小数点后面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评分标准

一、应得分数的确定

1、五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2、四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3、三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的分数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4、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取到小数点后面二位数,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二、裁判长的加减分

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未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长有权加分或减分。有效分的平均值在9分或9分以上时,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05分,有效分的平均值在9分以下,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l分。

三、最后得分的确定

1、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扣除其它错误(第十一条六至十二款)的扣分即为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2、裁判长公开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太极拳评分标准

 (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手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跃平衡与规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每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0.1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0,2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2分;多次出现同一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3分。

(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三)精神,意识、速度、风格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神态自然、意识集中、速度适宜、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一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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