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南京市六合区横梁镇。房子是1989年的4间楼上下。我们只有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当时建房证上的户主是爷爷,写的是224个平方吧。后来爷爷去世,楼房留个我父亲和我三叔,可我们两家只有那两个证明,但政府给我们这边所有老房子都补办了产权证,可是一直没发给我们。后来,拆迁办过来测量面积的时候,我家是236个平方,因为89年以后,我们又陆续在老宅子旁边建了房子。最近要拆迁了,可是赔偿的时候只有188.8个平方,其他的说按附属房赔偿。
1. 现在是按平方拆迁还是按户拆迁?按户赔偿的话,一户赔偿多少平方?我刚结婚了,但还和爸爸一起住?可以算两户吗?
2.拆迁土地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话有什么区别?怎样才算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商品房价格。
3.拆迁的赔偿款项:a:拆迁平方赔偿;b:拆迁安置费;c:过度安置费
4.拆迁安置费怎么换算(4万和6万),过度安置费怎么算?
5.89年的楼房,后来陆续建的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236-188.8?
6.什么是附属房?哪一类的房屋属于附属房?
7.房屋赔偿价格如何确定?镇上的房屋可以按区上的价格赔吗?附属房价格?
8.以后拿房子的价格是现在拆迁的价格吗?
9.违建房怎么赔偿?装潢?
10.我家以前开饭店的,但现在饭店的手续不全了。怎样才可以按商品房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