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以后,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健在的情况,也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但是需要满足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再没有遗嘱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形下,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都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 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遗产继承一般应当平均分配,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父亲的遗产若要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需要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另该房产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仍然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还需要母亲同意将其本人的份额转让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