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期限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前期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由于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大会尚未成立,还不能由业主大会统一业主意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只能由建设单位承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由于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购买了土地使用权,投入了巨资进行建设,在物业未销售之前,是第一业主,有权利行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是:
1、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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