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转普通程序意味着什么

法院转普通程序意味着什么

法院转普通程序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起诉应当向想滚部门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相关部门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口头起诉或书面起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相关部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而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所谓程序转换,从字面理解即是指将原来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或将原来由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法院普通程序严重吗
法院普通程序是否严重要看当事人的违反法律的行为的严重性,而适用的程序是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来定,不一定是根据案件的严重情况来定。相关部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相关部门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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