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什么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什么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的性质:
民法为文明法;
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
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不是国际法;
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不是特别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
狭义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
在我国由于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例,商法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
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在民法中,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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