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弄虚作假谎报公司公章丢失负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只是不诚信而已,不用负法律上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没有对法定代表人弄虚作假谎报公司公章丢失必须负法律责任的规定。
但是,公司法规定,如果法定代表人伪造公司公章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严重的需受刑法处罚。
众所周知,设立公司是为了赚钱,赚钱就必须使用公章签合同。
法定代表人弄虚作假隐瞒公章的去向实在没有必要,他肯定也是希望公司的业务越多越好。
从这个问题中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股东之间已经出现严重矛盾,公司的经营已经不正常。
一个公章都要藏来藏去,业务肯定无法开展,破产也是很快的事情了。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弄虚作假隐瞒公章的去向说丢失了,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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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申请鉴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像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都属于法定代表人。在企业违法经营时,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当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往往难辞其咎。当企业法人出现以下情形时,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四、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七、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第2个回答  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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