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介绍一下深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吗?

如题所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只受理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没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没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双方均已移居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双方均已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受理。如当事人一定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根据新婚姻法第35条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结婚登记得程序办理,可以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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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9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愿意,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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