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咨询:租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建筑物能否

如题所述

看着合同书封面。目前该国企因经营原因已清算并注销工商登记,其上级企业【也是国企,股东】拟处分该部分房屋建筑物,有无法律障碍,怎样操作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经咨询部分律师,有律师认为由于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法》规定不能转让,且《土地法》65条第3款说当地乡政府可报经县政府收回。实际上2009年当地县政府即以该国企长期不履行协议决定无条件收回该国企未征用的50亩水田(原话),该县政府的决定有无问题?因为该国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期限未到期。该问题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修建)房屋建筑物的处置问题,很有典型性,请法律界的专业仔细研究,渴望专业、权威的解答。本人重重悬赏。
赶快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啊,看着农村房屋买卖。快!专业人士哪有闲心来赚你的虚拟分数啊,大哥。
你是问建筑的转让权,还是问土地使用流转权。大哥请详明
要结合协议内容分析。
一.乡政府与到农户签订的是《租赁承包协议》,县政府国土部门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已经明确使用类型为"租赁",故土地产权性质没实际发生变化,县房管部门颁发房产证涉嫌滥用职权,该部分房屋建筑物涉嫌违章建筑。 若其未列入总体规划,不属于农用地转用范围,县级政府不能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实上企业未取得产权,故其上级企业拟处分存在法律风险,无法避免.二.若"长期不履行协议"属实,县政府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或根据《土地管理法》37条的规定,无条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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