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与公司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这里对前两次的签订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当与员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对前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有没有规定?

对前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期限无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决,现在一般单位固定期都在一/三/五这三种来选择.
注意固定期与试用期是有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且是包含在签订合同之内的时间,不是从试用期后开始另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这个法条你也能看出,固定期劳动合同没有对年限的规定.追问

很详细,谢谢。就算前两次都是签订的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也是要无固定期限的对吧,现在的企业是不是很少一年一签了?

追答

对,给你列一下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说的是属于上面法条的第三款,这款里只对次数限制,对年数没有限制.

另外第三十九条说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只要没有上面的情况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
另外企业确实很少一年一签,一般生产型企业可能会有与农民工的合同为一年一签,大部份三年或五年.学生毕业一般五年居多.这个看用人单位本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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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5
对前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规定。2次的计算时间从2008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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