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讹人不犯法吗?

如题所述

1、在中国法律中没有讹人的说法,只有敲诈勒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2、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因此在现实中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2)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首先以绑架相威胁,向他人索要财务的,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绑架人质,以释放人质为条件索要财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继续扣留人质相威胁的,索要财物的,这种情况就是绑架罪。

(3)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务应定抢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形,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从而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

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务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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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1

在中国讹人犯法。 犯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冒充警察,恐吓勒索

2017年7月9日,被告人贺某湖伙同同案人游某等人(已判刑),驾驶面包车在天河区某工程勘察院附近,冒充人民警察对经过的张某进行检查。

以张某制作假烟为由,用手铐控制其人身自由,将其带上面包车进行殴打、恐吓,抢走张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诺基亚、苹果手机各1台。

强行将张某的支付宝账户余额10200元转账至同案人账户上,用张某的支付宝“花呗”为他人手机号码充值人民币499元,在抢得财物之后将张某放走。

同年7月31日,被告人丁某、贺某湖伙同多名同案人(另案处理),持刀、棍、辣椒水到白云区某超市后停车场旁李某的档口内,对李某实施殴打并喷辣椒水,砸坏档口内麻将机、液晶电视机、液晶显示器、不锈钢茶水桌等。

以收“保护费”为名向李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后因被公安人员抓获而未能得逞。经鉴定,上述砸坏的物品共价值人民币52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贺某湖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贺某湖结伙冒充警察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

两被告人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属恶势力犯罪,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被告人丁某、贺某湖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湖犯敲诈勒索、抢劫二罪,应当数罪并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判决:

被告人贺某湖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总和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并追缴犯罪所得。

被告人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并追缴犯罪所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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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在中国法律中没有讹人的说法,具体有敲诈勒索罪认定如下:
认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例如,甲给乙的父亲写信,谎称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靠欺骗方法蒙蔽乙的家长,使其自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是靠杀乙相威胁,企图迫使乙的家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应定敲诈勒索罪。一般情况下,编造虚假的“恶害”威胁被害人是,如果行为人自己冒充“恶害”发出方,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冒充麻烦解决者,以解决麻烦为由骗取钱财的,则成立诈骗罪。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2-05
讹人,一般大家会从道德上来说,但是比如现在网上诸多的讹人事件,涉嫌故意讹人骗钱的目的,可以定义为敲诈勒索,达到一定金额,可以沦为敲诈罪论罪,对于这种现象, 作为目击者,要给予批评和被害者的证明!狠狠狠狠狠的鄙视那种人!
第4个回答  2019-10-01
可以这样理解,依托法律,合法的敲诈,称为讹人。不依托法律,非法的敲诈,就是犯罪。
国家法律是鼓励讹人的,例如央视有一个《律师来了》,我最近一直在看过这个节目,说真的,越看越害怕。作为一个创业的企业家,当你为别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给予别人生活经来源的同时,别人回报给你的是什么?我现在解雇了所有员工,注销了公司。有些人不值得你去帮助,不值得你去同情。
看到律师来了,其中有一个借钱不还,还要把借款企业告上法庭,还想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律师现在已经没有道德底线了,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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