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同一的?

如题所述

事物的质往往又是多方面的 。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但并不是说,事物的质是单方面的。事实上,事物往往具有多方面的质。例如,一个普遍个人,既有自然属性方面的质,也有社会属性方面的质,还有思维属性方面的质,等等。对于事物的质既需要比较全面的了解,又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把握其某一方面的质。事物质的多样性表明,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变化的和有机的,都是一个多层结构的系统整体。
事物的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质。 事物的属性是事物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事物的属性去认识事物的质的。在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的有无,直接决定着事物的质,而非本质属性的消失,则不影响事物的存在 补充: 量是事物所固有的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不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就是说不同事物可能有相同的量,从量上无法准确地区别和定义一个事物,所以量与事物不具有直接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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