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均居住面积法定最低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上海人均居住面积法定最低标准是5平方米。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最小出租单位)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承租面积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实施租房新规: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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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30
15平米/人是上海目前衡量人居住是否宽敞的一个参考标准,但没有什么“法定最低标准”的,不可能有这样的标准的,现在居无定所的人还不少,难得还会保住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6
据权威部门统计,至2006年底,上海市居民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7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6平方米,增加0.5平方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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