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有没有骨醉王皇后、萧淑妃?

如题所述

应该没有,武则天应该是杖杀了她们,又把她们尸体泡酒了,给政敌夸大了,歪曲成啥骨醉之刑。女人多的地方,是非多,口舌多,战争也多,比如唐高宗李治的后宫。高宗即位前,太子妃王氏与良娣萧氏就各自争宠,明争暗斗;高宗即位后,王氏被立为皇后,萧氏被封为淑妃,二人更是打得不可开交,战争升级。
王皇后无子,萧淑妃有子,后者母凭子贵,一直想取代前者。王皇后自知难敌萧淑妃,便鼓动高宗把武则天从感业寺接入后宫,想联合武则天一起对付萧淑妃。入宫伊始,武则天对王皇后还算恭敬,但生了儿子,封了宸妃后,也渐渐变了脸。没办法,王皇后只好不计前嫌,联合萧淑妃一起对付武则天。
武则天有心机,有手段,又有高宗撑腰,王皇后、萧淑妃很快就败下阵来。永徽六年(655年)十月十三日,高宗不顾群臣反对,废王皇后、萧淑妃为庶人,囚禁于别院。六天后,高宗立武则天为皇后。后来,高宗念及旧情,亲自探望了王、萧二人,似有懊悔之意,被武则天察觉。不久,王、萧二人丧命。
关于王皇后、萧淑妃之死,《旧唐书·后妃传》载“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萧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于酒瓮中,曰:令此二妪骨醉!数日而卒”;《新唐书·后妃传》载“武后知之,促诏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酿瓮中,曰:令二妪骨醉!数日死,殊其尸”;《资治通鉴》载“武后闻之,大怒,遣人杖王氏及萧氏各一百,断去手足,捉酒甕中,曰:令二妪骨醉!数日而死,又斩之”。
三份史料记载内容如出一辙,均称武则天得知高宗探望过王皇后、萧淑妃后,极不高兴,以至于发怒。为防止情敌死灰复燃,东山再起,武则天命人将王、萧二人各杖一百,砍掉手足,投入酒缸浸泡,数日后,王、萧二人死掉。
每次读史到此,笔者都会停下来,且不说武则天对付情敌手段之残忍,也不说砍去手足、酒缸骨醉,单说王皇后、萧淑妃能顶得住那一百杖刑吗?
唐代刑罚主要分为五类:依次为笞、杖、徒、流、死。在五刑中,杖刑虽轻,但名轻实重。一般情况下,受刑者脊背、腿、臀三个部位平均分摊。一杖下来,轻则皮开肉绽,重则内脏喷血。杖刑分为五个等次,以十为等差,从六十杖到一百杖。在唐代律条中,杖刑最高的刑罚为杖一百,非大奸大恶轻易不用。
王皇后、萧淑妃很倒霉,一人挨了一百杖,她们平日养尊处优,细皮嫩肉,能扛住一百杖的可能性不大,即便活着,也是奄奄一息了。在这种情况下,再断其手足,酒缸浸泡,何以能再坚持数日呢?如果这是真的,堪称人体奇迹。
更称奇的是,在《旧唐书·后妃传》中,史官还前后矛盾地记载了王皇后、萧淑妃的另一种死法,“永徽六年十月,废后及萧良娣皆为庶人,囚之别院。武昭仪令人皆缢杀之”。《太平御览·皇亲》也采纳了此说,“高宗废后王氏,……永徽六年,废后及萧良娣皆为庶人,囚之别院。武昭仪令人皆缢杀之”。
在上述史料中,《旧唐书》成书最早,但记述王皇后、萧淑妃殒命时明显存在问题。到底是缢杀还是杖杀?缢杀不过一瞬间的事儿,受刑者痛苦较小;而杖杀则持续时间较长,且杖杖发威,受刑者经受非人的折磨后才痛苦地缓慢死去。武则天素以毒辣著称,她能对情敌手下留情,让她们轻松地死去吗?
成书比新旧《唐书》《太平御览》《资治通鉴》更早的《大唐新语》(又称《唐新语》),是一部笔记小说集,撰者为唐宪宗时代的文人刘肃。该书记载了唐代历史人物的言行故事,史料价值非常高,《旧唐书》中多有择用。关于王皇后、萧淑妃之死,《旧唐书》中的记载应该就是来源于《大唐新语》。
据《大唐新语·酷忍》载,“高宗王后性长厚,……遂废王皇后及萧淑妃为庶人,囚之别院。高宗犹念之。……则天知之,各杖一百,截去手,投于酒瓮中,谓左右曰:令此两妪骨醉可矣。初,令宫人宣敕示王后,后曰:愿大家万岁。昭仪长承恩泽,死是吾分也。次至淑妃,闻敕骂曰:阿武狐媚,翻覆至此,百生千劫,愿我托生为猫儿,阿武为老鼠。吾扼其喉以报今日足矣!自此,禁中不许养猫儿。频见二人为祟,被发沥血,如死时状。则天恶之,命巫祝祈祷,祟终不灭”。
这是现存的关于王皇后、萧淑妃之死的第一手资料。资料中,没有“缢杀”之说,也没有“断足”之说,更没有浸泡酒缸后“数日而卒”之说。显然,《旧唐书》编者在记述王、萧二人之说时,添油加醋,做了一定夸张。《新唐书》等史料在《旧唐书》的基础上再次夸张,加上了“殊其尸”“又斩之”等辱尸情节。
笔者分析认为,王皇后、萧淑妃死于杖刑。二人死后,一贯迷信的武则天怕她们化为冤鬼进行报复,所以将其尸体投入酒缸,通过酒精浸泡、麻醉、腐蚀,破坏其肉身和灵魂,让她们永世不得翻身,以达到驱鬼镇邪的目的。《旧唐书》《大唐新语》所载武则天频频梦到王、萧二人“被发沥血,如死时状”,也透露了王皇后、萧淑妃并非死于骨醉,而是死于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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