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给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全赔吗

本人开车在一交叉路口转弯是不慎将一直行老妇撞倒,造成其腰椎骨裂,经司法鉴定属十级伤残,当事人把本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伤残抚慰金,请问精神损失费,伤残抚慰金保险公司能全额赔付吗?

 车祸后赔对方的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偿。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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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你如果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本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则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伤残赔偿金。 如果事故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该赔偿限额可能有剩余,则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费。(如果事故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前,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如有剩余,也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费。) 如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足以赔偿除精神损害抚慰金费外的费用,不足部分由你所投保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需你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条款,才能在商业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条款项下得到赔偿,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条款有15%的绝对免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