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一个简易程序以开过庭,怎么过了三个月,法院都没下判决书。请问:这是法院的错吗?

如题所述

你好!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追问

你好,那法院是否三个月内要告知当事人以转为普通程序。我这个案子很明了,被告骗我的140000万元。开庭吋对方也认数,法官叫他拿钱给我时,他当庭就讲:现没钱、三年以后给。但对方是开厂的,骗我们钱也用在厂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8-11
这事常见,法官可以再补一个开庭,转为普通程序。追问

那法官应通知〈三个月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