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甲仅通过网络学习了急救技能(BLS)在路上遇某乙昏迷、无脉搏,呼救同时进行心肺复苏,以下情形中甲是否有罪,是否需要赔偿:A.不慎压断乙肋骨刺中肺部致乙内出血死亡。B.粗心遗漏开放气道环节,致急救效果不佳,乙死亡。C.由于救护车太久未能赶到,甲过于劳累,放弃急救,这种乙死亡。注:当时没有其他人有能力对乙进行急救。另,若甲接受过红十字的培训那么判决是否会不同?
好厉害好专业的回答,先给赞!
但是这样岂不是真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为妙?
PS:1.这些假设是发生在乙因为突发心脏病等原因心跳骤停时。
2.无论专业医师还是受培训人员都有可能压断肋骨,因为个体差异等原因。不经常从事急救的人容易遗忘开放气道环节,这样急救效果不佳。
我们假设甲与乙是陌生人,乙心跳骤停之前,甲乙并不相识。上述的结论都是成立的。然后再说说追问的问题。
1、在乙因为肋骨被压断刺中肺部死亡的案例中,甲若接受过专门的急救训练,那么甲就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的急救行为有可能会压断乙的肋骨,若乙真的因为甲的急救行为而压断肋骨被刺死,那么就说明甲对乙的死亡负有过失,应当负刑事责任。
若甲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急救训练,只是通过网络了解过急救技能,那么就要结甲合主观方面的其他事实,比如甲的智能水平与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这个需要个案分析。一般认为甲仍然负有过失,须承担刑事责任。
2、若遗忘打开放气道并不会必然导致被急救的患者死亡,只是急救效果不佳的话,那么对于乙的死亡,甲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无论甲是否接受过专门急救训练),因为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3、法不强人所难,法律的很多规定,只是符合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违反道德,但并不违反法律。见义勇为之前,一定要先评估一下自己,是否有承担风险的能力。这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那这样我们这些医学生以后遇到猝死的病人救还是不救?
因为胸外按压容易压断肋骨(如果是认真做的话),无论医生还是公众,如果不经常从事急救的同学忘记开放气道也是有的。而且最重要的是这类病人经常是救不活的。。。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如果是医生在救治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就有救治的义务。如果是你带出去的人,你有这种急救的技术,也有救治的义务,没有这种救治的技术就应当及时报120急救。
追问那您帮忙参考一下,我们这些学医的孩子,有这技术,出门逛街,偶遇一中年人昏迷倒地、心跳停止,call120的同时要不要对他进行胸外按压呢?(如果进行可以使患者生存希望得到很大提高但是还是很可能救不了)
追答学医的学生,我个人认为在没有取得医生资格的情况下,救昏迷病人,不是法定义务,只是道德义务。
追问那就是做还是不做呢
追答是法定义务的话,没有选择必须做,是道德义务,没有强制性。
追问好吧,我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