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一个详细的定义,什么叫国家?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 谢谢各位热心的朋友!

之前思考过这个问题,也看过相关方面的答案,感觉说的都很乱。现在给出来的解释,大多都是西方的观点,而且从阶级的角度来阐明的比较多。
那么,想问问,中国古人是怎么定义“国家”一词的呢?难道古人就没有给出个定义吗?烦请我们中华的文学修炼的大师啊,出来说句话。
╮(╯▽╰)╭,好悲剧哦。都二十几岁了,还没弄明白国家的概念。这人不是白活了吗?
还要啊,如果谁位朋友能解释“国家”这概念,那么:
1.“社会”又是个什么概念?
2.“政府”与“党”与“社会”“国家”它们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关系?

如果这些问题比较难回答,那就推荐下有解释这些概念的书籍吧,谢谢!
之所以突然冒出这样的问题,是想知道“人是为什么而活着”

国家是指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西塞罗那的《共和国》中说道,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许多 西塞罗
[1]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就是暴力机器,是一个阶级用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形式的暴力。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 Duguit:国家是一种人群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人被区分为统治者及被统治者。 Bodin:共和国是对公共事务的主权性管理。 恩格斯: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 总之,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 如果我们将一国之内的诸组成部分依范围大小列一个表,则国家的位置大概是:社会—政治—国家—政府, 是由抽象概念到实质概念的过度中间者。祖国与国家的区别:前者是一个地域、文化、历史、宗教、有时是民族及人种概念,带有丰富的感情色彩;而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 国家与政府的区别:在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政府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政府,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 韦伯《经济与社会》
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 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的概念比在国内政治中宽泛很多。此时国家是国际法中的主体,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与国内政治中的祖国十分相近。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对国家的定义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论。马克思主义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是V.I. 列宁 对K. 马克思 、F.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它包括3层含义:①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这说明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 马克斯·韦伯
而自行消亡。这是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来源于它们的经济统治,而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又必须依靠它的政治统治来维护和巩固,因此国家政权总是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的联合力量,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统治。③国家是机器。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干部),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还有供养官吏与强制机关的捐税和国债。这3项构成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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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5
讲这些东西概念之前,我先告诉你,现代汉语与日语的关系,然后再解释这些名词,你就明了多了

现代汉语中的日语“外来语”,数量是很惊人的。据统计,我们今天使用的社会和人文科学方面的名词、术语,有70%是从日本输入的,这些都是日本人对西方相应语词的翻译,传入中国后,便在汉语中牢牢扎根。我们每天用以高谈阔 论、冥思苦想和说“东”道“西”时所用的概念,竟大都是日本人弄出来的。

而在唐代,日本向中国学习,甚至是在与中国文化接触后,大和民族才首次与文字遭遇,从此才学会了书写。日语的“假名”(字母)不过是汉字的变体。

因此虽说现代汉语中的大部分名词、术语、动词、副词等等源于近代日本,但是近代日本的语言却源于古代中国!

但是近代中国和日本,虽说用相近的字体,但是对字义却有不同的理解,这直接导致了有些外来词并不是英语的原义!比如“美学”理解等等。

汉语中的“国家”一词,“国”的涵义类似于欧洲观念中的“国家”,而“国”与“家”在最初是有区分的。如《周易》:“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秦汉以后以一国而统天下,由于儒家文化强调“家国同构”,家又指家庭、家族,从而形成了“家”“国”并提的条件,“国家”指一国的整体,如西汉刘向《说苑》:“苟有可以安国家,利人民者”,《明史》:“国家正赖公耳”。但是中国古籍中出现的“国家”并非近代民族国家的观念,而只有“天下”的观念。在西学东渐时,才用“国家”一词附会西方的state。

从抽象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国家政权是国家的具体化身,也是通常意义上对国家的理解。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依据马克斯·韦伯的定义,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1]。因此国家包括了一些机构如武装部队、公务人员或是国家官僚、法院、和警察等政府机构。在国际关系的理论上,只要一个国家的独立地位被其他国家所承认,这个国家便能踏入国际的领域,而这也是证明其自身主权的重要关键。

“社会”“政府”“党”这些词来源于日本。虽说这就是古代汉字,但是将这些原来的英语翻译成汉语的,却是日本,所以日本依照他们对这几个汉语的理解解释了这几个的英语词汇!

社会一词并没有太正式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由自我繁殖的个体构建而成的群体,占据一定的空间,具有其独特的文化和风俗习惯。由于社会一般被认为是人类所特有的,所以社会和人类社会一般具有相同的含义。

政府是组成国家整体的一个重要部分,政府隶属于国家。因此执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权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灭亡。而如果国家灭亡了,政府也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对于国家的合法性存在认同性高于对政府的认同性。

政府也是一种组织,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政府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政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个人或某个组织机构谋取利益。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

政党是以执政为目标的政治组织,在代议制民主政体里,政党争取执政一般以参选为手段,并有时结成政治联盟,在必要时联合执政。政党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针对国家和社会议题有各自的主张,定立政纲展示愿景。

共同的利益、情感、民族、种族等都是结成政党的因素。不同的政治学家对政党有着不同的定义:有人认为政党是选举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一种权力组织;有人认为政党是谋求公职的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控制政府的团体;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利益的表达渠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05
“国”在一定的受保护区域内有人口等自主支配权利,原始社会是“家国”,“以家为国公天下”,渐渐地,私有制的出现,变成“国家”,秦始皇就是“以国为家家天下”的。到现在“国家”这个词只是沿用封建社会对领土意识概括。所以在当今社会,我们所说的国家应该说成单单一个“国”更贴切,因为已经失去了一个特殊家庭(皇家)与统治权的关系。
“社会”原始意思就是大家在“社”(祭祀土神的地方)集合。所以社跟“国”的土地有关,“会”就是大家聚集在一起,所以形成“国”里的人口。小社会就是一个小集体,一个小联盟。比如我们经常说的社会关系有“家庭关系”就说你家就是一个小社会,一家人在家里聚集形成一个家集体,在学校,师生们就是一个在学校聚集的集体,所以学校也是一个小社会。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是“国”。
“政府”就是指处理政务的地方。
“党”就是一个因为某种关系而团结在一起的集体。
所以“‘政府'与‘党'与‘社会'‘国家'”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
一个“党”的“政府”行使赋予的权利去统治“国”。那这个国就是一个比较大的社会,相对于世界又是一个比较小的社会。
第3个回答  2010-09-06
国家的定义

西塞罗《共和国》: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Duguit:国家是一种人群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人被区分为统治者及被统治者。Bodin:共和国是对公共事务的主权性管理。恩格斯: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总之,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如果我们将一国之内的诸组成部分依范围大小列一个表,则国家的位置大概是:社会—政治—国家—政府。祖国与国家的区别:前者是一个地域、文化、历史、宗教、有时是民族及人种概念,而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国家与政府的区别:在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祖国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政府,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的概念比在国内政治中宽泛很多。此时国家是国际法中的主体,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与国内政治中的祖国十分相近。

国家的概念

对国家的定义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论。马克思主义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是V.I.列宁对K.马克思、F.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它包括3层含义:①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这说明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而自行消亡。这是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来源于它们的经济统治,而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又必须依靠它的政治统治来维护和巩固,因此国家政权总是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的联合力量,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统治。③国家是机器。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干部),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还有供养官吏与强制机关的捐税和国债。这3项构成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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