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档案修改需要本人亲自去车管所办理吗

我的档案上是B1,而驾驶证上是C1. 我需要把档案上修改回C1, 由于是外地,我能找人代办吗? (我可以把身份证和驾驶证寄过去).
还是只能我亲自前往.

谢谢大家.

驾驶证档案修改需要本人亲自去车管所办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七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更正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记载事项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属于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受理岗核实需要更正的事项,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属于档案管理岗提出更正要求的,档案管理岗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受理岗录入更正信息,需要重新制作机动车驾驶证的,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原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七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因意外事件致使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损毁、丢失的,应当书面报告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补建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打印机动车驾驶证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内的所有记录信息,并补充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八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业务受理、资料审查,应当由民警承担或者由文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在民警监督下执行。业务导办、制作证件、档案整理等工作可以由文职、聘用人员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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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驾驶证档案修改需要本人亲自去车管所办理。
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法律指引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申请
驾驶人通过学习,训练,考核完成以后,才有公安部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颁发合格的驾驶证书。
领证过程
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证件资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驾驶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考试
报考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九项])、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间可以上交补考费用,学习之后再进行补考。对于补考费用的介绍,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补考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合格标准
1)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
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9项必考(全部无杆),包括倒车入库,窄路调头,侧方位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拐弯,曲线行驶,紧急刹车,隧道,收费站取卡。九项必考项目全部通过,才能通过科目二考试。(上海市新的科目二项目,有的地方可能还在实行老的五项目)
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交警考试,路考考试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考试增加了灯光使用考试,左右拐弯以及通过人行横道等项目,路考之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与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图片分析、判断。考试有50道题,每道题2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驾照管理

换领补证
换领:即日起,市民换领新版驾驶证,携带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身份证原件、原驾驶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也可在车管所免费体检)前往车管所。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即可免费换证。
补证:驾驶证遗失需补证的市民,同样需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补发申请表》,在缴纳140元的驾驶证补发费用后,即可领取新版驾驶证。
为了方便司机朋友办理新旧驾驶证换领业务,将新旧驾驶证换领方式公布如下:
●现持A照、准驾大型客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6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大型载客汽车(A1照);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A3照)。
●现持B照、准驾大型货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或者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型、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B2照)。
提醒: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完整的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档。
●现持C照、准驾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还可以申请换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小型、微型专项作业车(C1照);或者申请换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C2照)。
提醒:从事非营运载客的驾驶员,无须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如要求换领B1照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档。
年审
自2008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起,驾驶证的最短有效期为6年,C1证以下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不再参加年审。不同驾驶证的司机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均不参加年审,驾驶员应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到所属交警分局办理换证;
●持A照和B照、N照、P照的司机朋友虽然在有效期内不再参加年审,但应在原年审时限的15日之内,到所属交警分局的车管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在贴上照片到医院体检后,再将申请表交回车管科进行微机确认;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司机朋友,不论持何种驾驶证,都要在原每年的年审期到所属交警分局车管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前往规定医院体检后,再将申请表交回车管科进行微机确认。
注销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
一、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办理满分考试的流程

一、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二、考试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三、档案管理岗复核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
四、业务领导岗审核。
五、档案管理岗清除记分分值,打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对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六、受理岗向申请人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属于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记分

驾驶证记分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记分周期为一个审验期,一个周期被记12分的,该驾驶人就失去驾驶资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记分起到强行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但是执法中对驾驶人记分处罚丧失了严肃性、规范性,使记分流于形式。
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是如何计算呢?
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扣留驾证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
四、驾驶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
第2个回答  2007-01-19
你是哪儿的证嘛?不过正常情况下必须的本人去才行
第3个回答  2007-01-11
一定要本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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