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拘留37天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接收案件,公安局又延期调查30天

嫌疑人被拘留37天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接收案件,公安局又延期调查30天,这是合法的吗?这是怎么回事

  公安局涉嫌违法,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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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8
不合法,应该放出来了/你是哪的,有认识的人走走后门就放出来了。或是你没请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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