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服刑时间是怎么计算?判刑2个月,4月15号进入看守所,如果按天计算是60天的话应该6月14日释

问:服刑时间是怎么计算?判刑2个月,4月15号进入看守所,如果按天计算是60天的话应该6月14日释放。为什么说是6月15号才释放?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服刑期两个月,要把两个月做完才能释放,所以6月15号释放。
法律分析
罪犯的刑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提前羁押可以转换为刑期。拘留、逮捕一日,减一日有期徒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日,减一日有期徒刑。不用说,如果不是被判处10年以上的暴力犯罪,并且表明监狱在减刑一半后并不认为这对社会有害,就可以准予减刑假释。换言之,一年的刑期可能是半年。监狱外处决需要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存在不适合拘留的疾病,可以释放。管制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应改为监禁两日。拘役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应改为监禁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应改为监禁一日。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本人后,如果被告人本人不上诉,一审检察院不抗诉,法院交付执行后,家属凭亲属关系证明和原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或监狱探视。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可以继续在看守所服刑。如果剩余刑期超过一年,将被移送监狱。刑事案件的判决送达后有十天的上诉期,上诉期过后判决生效。如果判决生效,执行文件将在判决书送达被告后20天左右送到看守所,执行家属可以到看守所探视。来访者需携带亲属关系证明和判决书原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罪犯入狱后,监狱应当通知其家属。换言之,法院在对被告作出判决时,可能不会通知其家属出庭。但是,如果实际判刑并送交执行机关服刑,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家属。通知应在监禁之日起五天内发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应在开庭前三天内送达。罪犯被交付执行时,作出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交付有关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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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2
因为这个,4月15号进入看守所!到6月14号是第60天,服刑期两个月!要把两个月做完才能释放!5月是31天!在法律上,从不按月份的天数来决定犯人的服刑期!所以6月15号释放!是为了把14号那天,也就是两个月的最后一天过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02
是按月算4月15号,,2个月,就是5月15号,6月15号。所以,6月15号释放
第3个回答  2016-06-02
14号第60天才完了呀,15号你也没有服刑啊
第4个回答  2016-06-02
应该按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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