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和培训费

我是今年3月份来公司上班的,做的是销售
当时来公司面试的时候,公司对我说要去总公司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是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产品的专业知识以及销售技巧
进入我们公司的每个人都要去培训,并且签订了培训协议,所有的培训费用都在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中分批扣除,说是服务满3年后再把培训费退还,这个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还有就是我已经满6个月了,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当时进公司的时候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和培训协议,这个我应该怎么处理???
我现在准备辞职,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辞职的话,我是否还要把剩下的培训费用支付给公司????还是把我被扣除的培训费用要回????
如果我要去征兵的话,这些问题又该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培训费:试用期内公司是不得向员工索要培训费的。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如果公司索要培训费,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由其对公司进行仲裁。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只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 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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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您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培训费用应该是由用人单位来出的,所以个人认为你们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至于你的培训费用,要看培训协议是怎么签订的,不过个人认为你可以要回公司扣除你工资的部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