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当中一周只休息一天,但是每周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0个小时,那么这样的休息时间是属于劳动法的范畴,是合法的。
比如说,整个公司的运营模式都是单休的模式,只有周日的那一天可以休息,其他时间都必须要工作。但是员工每天只需要工作6.5个小时,工作持续长度是6天,每周休息一天,那么这个时候,他的工作时间就是6.5小时×6天等于39个小时,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这样的条件之下进行工作,即使是单休,也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基本法律。
二、工作当中一周只休息一天,但是如果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40个小时,并且没有任何加班工资,那么这样的情况就属于违法。
比如说,现在很多企业都实行单休,因为劳动法当中有一条法律就是可以实行上六天休息一天的制度。但实际上他们忽略了总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他们实施每天上八到九个小时,持续六天,也就是9小时×6天等于54个小时,这就相当于员工平白无故的加班到14个小时,但是这14个小时却是没有任何工资。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就属于违法,员工可以根据情况到当地劳动局去举报。
三、对于不同的行业会有不同的要求,所有的工作时间都建立在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的基础之上,并且可以给予适当的加班工资。
比如说,一个工厂里面实行轮班制度,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可能是五到六天,一周下来的工作时间也就达到了40到48个小时,但是工厂会根据员工的薪资给予1.5倍或两倍的加班工资,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合理合法的行为。员工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或者公司的要求来选择性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