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为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加强本院法官助理的管理,切实保障员额法官依法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法律依据: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法官助理,是指经本院院长任命、协助员额法官履行审判职能的人员。
第三条法官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综合部门。行政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少量设置法官助理岗位,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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