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办理健康证,需要体检哪些项目

如题所述

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大便培养等。

依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健康检查的项目包括: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大便培养;胸部透视;皮肤体征;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才能上岗的其它项目。

对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药品、无菌医疗器械、药包材及化妆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对要求恢复原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相关要求规定:

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公布的传染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的需要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健康检查项目,并予以公布。

2、对健康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健康检查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原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复检。原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15日内做出复检结论。

3、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发放健康合格证明的最终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海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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