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30天有案底吗

在看守所30天有案底吗

在看守所30天不一定有案底,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在看守所30天是指被刑事拘留了30天,此时如果没有继续羁押而予以释放同时撤销案件了,那么就不会有案底了;
2、如果在看守所待了30天,并且案件已经移送法院起诉且最后被判刑,那么还是会留有案底的。
所谓“案底”其实只是民间的一种称谓。官方名称叫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也称“前科”,该犯罪档案存放在公安部门。只要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就会有案底,即使是免于刑事处罚了,还是会有犯罪记录,只有法院判处无罪,才不会有案底。所以,在看守所30天是否会产生案底,要看案件最后是否经过法院审判并判决有罪。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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