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名单查询

原民办教师名单查询

原民办教师名单查询如下:
1、国家对民代幼教师出台教师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同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2、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3、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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