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63号令

如题所述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分级分类管控

1.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自9月5日24时起,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件套”“场所码”等防疫要求。

2.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继续执行第62号通告,连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时间从9月5日24时延长至9月9日24时(9月3日全市社会面清零至9月9日连续7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

3.全市社会面清零10天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4.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沈,确需离沈的须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出行。

5.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低风险区旅居史、近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来(返)沈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非风险地区的来(返)沈人员,实施“3天3检”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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