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公积金问题

本人2008年入职北京一公司,一直在此公司工作到现在,近期准备离职,经过了解,发现公司给本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一直是北京最低基数,请问此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收入补偿差额?走什么途径解决此问题是合法的?

  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是个人收入10%缴纳,单位、个人各负担50%。
  个人负担的补缴费用,是每年调整缴费基数后,补缴的前几个月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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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07
1,只能足额补交,不可能补偿给个人。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2个回答  2017-08-07
你好,建议询问一下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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