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休年假的工时算当月工作工时吗

如题所述

计算的。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综合工时休年假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2、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3、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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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6
如果是综合工时制的以为为周期的,每个月不会是一样的标准工作时间。算法就以自然月1至31日,去掉公休日(星期六,日),去掉法定节假日,然后将天数乘以8小时,计算出来就是当月的标准工作时间。比如这次10月份,31天-9天公休日-4天法定节假日=18天*8小时=144小时。因此,每个月不会一样的。
第2个回答  2017-09-06
休年休假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计算工资时应当视作出勤。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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