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生集体外出和大型活动组织申报制度健全

如题所述

幼儿园师生集体外出和大型活动组织申报制度健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幼儿社会实践、外出活动规定。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园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2、幼儿集体外出活动时,要求幼儿参加的社会活动,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幼儿园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大班、中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示园长批准。组织幼儿外出参加大型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前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幼儿园组织幼儿活动时,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并对活动场地、玩具作好安全检查,对教师及幼儿提出明确的活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进行强度较大和有危险的活动。
4、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5、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6、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严禁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凡需要搭乘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7、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8、春游、秋游等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震、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9、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注意保障幼儿安全,不允许幼儿下水。10、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幼儿园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1、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2、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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