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加班不给加班费的问题

我在学校当秘书,平时加夜班是常事,可是到了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教师假期,就有加班,领导说是工作性质决定,必须的没有什么可谈的,可是又没有加班费。
请问1、如何处理。
2、关于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怎样描述的,越详细越好。
回答好了可以追加悬赏分数。谢谢

1、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由于你没有讲清楚,因此只得将所有的情况一并告知,以利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单位交涉。
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职工在双休日加班后,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因此你在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正常工作,单位在不给你补休的情况下拒绝给你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其行为实质是克扣工资。
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同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厂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安排工人在周日加班并在以后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时间,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而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据了解,有不少单位发给休息日加班职工调休单作凭证,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一年)安排补休。这样做既满足了企业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需要,同时发给调休单,让职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安排调休,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和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3、如果公司既不同意补休,也不按照劳动法200%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请求维护你的权益处理不理想再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劳动仲裁,主要提供出差时间证明,以及在出差时进行工作的证明,是否给予你加班工资或者补休由单位举证。你可以争取到的权益和赔偿只有加班工资或者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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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31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企业如果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而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也必须要按照规定付予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与劳动者本人协商,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安排加班。强迫劳动者加班或劳动者不加班就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若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你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合同法对此未作出新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该单位因你不加班就要辞退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未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该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21
第3个回答  2014-02-17
有一些公司的确很贱。要你加班,可是切一分加班费也不给。
问他们要。还美其名曰:这个公司的规章制度。
那么我一般是这样做的,本职以外的工作一概不做。
本职工作在自己的上班时间做完,上班以外的时间一率不工作。
第4个回答  2014-02-17
取证后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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