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的新规定中,广州的女员工在生育时将享有总计178天的产假。根据政策,基础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15天的预产假。对于晚育的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首胎),额外增加30天产假。难产(如剖宫产或使用辅助工具分娩)的妇女,产假还会额外增加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产假会额外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方面,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工资按产假前标准发放,比如产前假期间发放80%的标准工资,保胎假期间按病假待遇领取工资。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则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产假期间,无论是否参保,女职工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以产假前的月工资标准为准。根据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有80日奖励假,男方有15日陪产假,育儿假方面,父母各享10日,假期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的产假详细规定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包括不同情况下的产假天数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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