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于2010年开始在一家小机械加工厂上班一直到2014年7月,由于工厂拖欠工资所以2014年7月4号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7月22日经过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工资大部分都拿到手了,8月5日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要求工厂赔偿社保,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什么的,8月12日收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8月13日到8月14日老板与我们协商解决(我们一起有4人申请了劳动仲裁,昨天他们和老板协商好了,老板给了他们一人3000块,我在家赶不来没有去),现在协商不成,请问劳动仲裁委员会什么时候会给我发放开庭通知书,如果劳动仲裁期间老板注销了工厂营业执照,他的家,厂和车都在沙市,如果劳动仲裁胜诉了还能拿到赔偿吗?如果厂方不服劳动裁决到法院起诉总共需要多长时间能够解决!
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因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请问下,劳动仲裁的人和律师都说,老板把厂关了(厂不大),我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也还说可能要拖到2年以后,老板的厂和房子汽车我都知道在哪里,难道就只能接受这3000块钱的赔偿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请问下,劳动仲裁的人和律师都说,老板把厂关了(厂不大),我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也还说法院可能要拖到2年以后,老板的厂和房子汽车我都知道在哪里,难道就只能接受这3000块钱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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