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有“(6)在关键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更不得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并且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亦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如果公司不和我签订有补偿条款的 “竞业禁止协议”,该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效,我是否有权不和他签订该劳动合同?
该合同中没有注明补偿金,辞职后公司不给,或者补偿金无法协商一致,这种限制性条款是否有效?
非常感谢!!我也是南京的,律师留个电话可以吗?
追答TEL:13813961400,可以百度私信我。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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