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十月我在建设局工作,没有签合同,无保险,八月换了新部门领导,要炒了我,换上他自己的亲戚,请问我该如何运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无缺旷工,并且只请过一次事假,周末常常加班也没有加班费。现在新领导拖欠三月工资,并且想在这次百余户安居房交完之后炒了我。(新来的他的亲戚不会这些程序,等于我教会她们就可以滚人了),但是上任领导已我们的名义向上面要了50万的工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